2004年9月2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法治视野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阅卷前征答案异议体现考试公正
龚明俊

  今年司法考试的最大的变化,是阅卷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。中国普法网开通“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异议专区”,考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国家司法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若有异议,可在此专区提出,异议汇总后由审查专家组研究、论证。等这些异议审查结束后,才开始正式的试卷评判。(据《北京晨报》9月19日报道)此举说明考试公正又前进了一步,“我说对就对”的阅卷霸王条款面临挑战。
  照绝大多数考试的作法,评卷要以命题者提供的参考答案为准,所谓的“参考答案”其实就是“权威答案”,更改的余地很小。特别是大型考试,错误的答案多是将错就错,否则会带来地域之间的阅卷不公。就算答案正确,不同的阅卷老师评判也会不同,比如高考作文就是最明显的例子,弹性相当大。不论是哪一种不公平,最终都是对考生的不公平。
  从考试制度来看,这对保护考生权利具有破冰意义。考生不仅有考试权,还有寻求评判公正的权利,有以特殊形式促使阅卷公正客观的权利。对考试答案的质疑就是表现形式之一。虽然以前的大型考试也允许事后查分,但程序复杂,难度很大,万一遇上普遍性的错误只能将错就错,这就损害了相当一部分考生的利益。而阅卷前公布考试答案,考生就能做“事前诸葛亮”,不公正就能降低到最低限度,这正是这种作法的建设性所在。(龚明俊)